老头一共赢了三十一万,第二天早上,杨秀英那两个姐夫和妹夫就闻风而来,把老头当大爷一样抢着接回去住,大女婿说要五万当首付换新车,二女婿说要六万还房贷,四女儿说生孩子,也要走了六万。
加上给倩倩的五万,那三十一万就只剩下十万,因为赢了钱,一家子又重归于好,变得和和气气的。
钱有时候还真是好东西。
我懒得看那些人的嘴脸,吃了早餐后,来到了忆莎公司,挺长时间没来了,进入公司后。一个工作人员说林总去北京出差了,看着公司好像挺忙的,我也没久待,离开公司闲着没事,我把杨锋几人叫了出来,到兰兰咖啡馆小聚一下,没想到杨祈宇居然在。
我跑过去,问杨哥什么时候回来的,他说回来一阵子了,而且等我好几天了。
我惊讶:“等我?”
他说是的,他估计要离开很长一段时间,在他离开后,希望我帮他照顾一下兰兰咖啡馆。他等了几天,就看我会不会过来。如果我再不过来,他就打算关掉咖啡馆,另外安置兰兰。现在我来了,就不另外麻烦了。
这是打算不回来了?
我愣了愣,最后说我会照顾着,但还是希望他能回来。他感慨说有时候身不由己,如果不是因为担心兰兰,他不会再回来的。
他还说现在看我已经爬起来了,觉得我有这个能力才请求我这样做。
我马上正色起来,说一定不会让人欺负兰兰姐的,他拿出了一串钥匙,说是楼上的,以后那里就是我的地方了。
“还有,我会打电话给欧振海,虽然他对你怨念挺深的,不过看在我的面子上,他应该不至于弄残你,但教训你几次免不了,这事你就默哀吧。”杨祈宇笑着说道。
“你怎么知道这事?”我好奇起来。
“那天我就在星月酒吧。”
原来是这样。
那天欧振海本来打算动手,但看了我身后一眼后,他选择了离开,我那时候还纳闷欧振海到底看到了谁才选择放弃动手,原来就是看到了杨祈宇,他们认识,目前来看,两人还有一些交情。
我问他如果我今天不过来的话,他是不是就不会打电话给欧振海帮我说情了。他没说话,只是笑了笑。我明白了,看来今天我误打误撞,还捡回了一只手。
在咖啡馆继续坐了半个多小时,喝完了一瓶威士忌,我都有些醉意了,杨祈宇站了起来,让我到楼上去,我跟在他身后,上了楼,他写了一个电话号码给我,收拾了一下,就打算离开了。
我问他不去跟兰兰姐说一声吗?他想了想,说让我转告一声,让兰兰不要等了,找个好男人嫁了吧,说完就下了楼,来到了咖啡馆一侧的轿车旁边。
我跟着下了楼,杨哥把车子调了头,开过我身边的时候,他脸色凝重的叮嘱我,说不到万不得已,最好还是别打那个电话,我说知道了,看着轿车消失在拐角,当我转身朝着咖啡馆走去的时候,恰好看到兰兰姐站在窗口,她注视着轿车消失的方向,怔怔出神。
我来到她身后,轻声说杨哥走了,她说她前两天就已经知道了这个结果,因为杨哥回来后。话比以前多了一些。
她比我了解杨哥。
“杨哥还让我转告你,找个好男人嫁了,不要再等。”我再次说道。
“我愿意等。”兰兰姐神色坚毅。
我没有再打扰她,更加没有劝她,我反倒很羡慕杨哥了,被一个女人痴痴的等待着,这是一种幸福。而一个人愿意去等,或许本身也是幸福。
我也只能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了。
当杨哥离开还不到两个小时。一个我很不愿意见到的人就来了,欧振海开着那辆越野车出现在了咖啡馆门口,他只是轻瞥了我一眼,就说上楼吧,陪他练练,手早就痒了。
靠,这家伙是早就想过来找我麻烦了,但这几天杨哥还在,他就一直忍着,现在杨哥刚走,他就迫不及待的想对付我。
不去!
我没理他,跟一个在军区混了将近十年的家伙干架,我可不想自找没趣。
“你是想我废掉你的一只手呢,还是陪我练练?如果不是看在老杨的面子上,我现在都不会跟你废话。”欧振海冷声道。
“练就练!”我站了起来,我就不信他真厉害到哪儿去了。
楼上就有场地。我们一起上了楼,杨锋三人观战,我和欧振海对练,虽然我对擒拿手已经很熟练了,但二十分钟下来,我差点被欧振海打的吐血,我那点擒拿手碰到真正的高手,根本就不够看。
我估计大胖我们四个一起上,都不是欧振海的对手。
说是陪练,不如说是欧振海找机会出气而已,他的实力真的太强了,难怪那天大胖站在他面前,他不屑一顾,实力就是底气。好在杨祈宇叮嘱过,欧振海没有对我下狠手,不然我早趴地上被他给废掉了。
直到后来我才知道欧振海是部队特种连的连长,可不是靠父辈的关系爬上去的,而是靠实力。
看着我被打倒一次,然后就倔犟的爬起来,欧振海说我是打不死的小强,丢下一句下次再练后,就走了。
之后半个月时间,他每隔两三天,就会过来找我陪练一次,我不再只是单方面的受虐,开始抱着学习的心态跟他对练,对战能力居然大有提升。
他的套路可不是花拳绣腿,而是真正的军中制敌格斗术,连续陪练了好多次后,他对我也没那么大的敌意了。
我问他跟他女朋友的事情怎么样了,他说关我屁事。我说那美女虽然去过酒吧几次,但其实就是喝喝酒而已。根本就没找男人,和我更加没有什么关系,到现在我都还不知道那个美女叫什么名字,那天故意找我,其实也只是想气气他而已,后来在停车场哭的稀里哗啦的。
他说他知道。
“你知道?”我惊讶的看着他。
“我那天开车离开之后,转了一圈又回去了,就等在酒吧外面,如果你小子做出什么让我不爽的事情,我那天就能废了你。”
“你真够阴险的。”我心里一阵侥幸,还好那天没有趁那美女醉酒占便宜,不然躲在暗处的欧振海肯定会跑出来揍我的,凭他的实力,我就算有伸缩棍,也拼不过他。
他被我说阴险,也没生气。躺在地上叹了口气。
我问他怎么这么有空跑来揍我,他说他已经申请转业了,现在正在等待上面的批准。我满脸惊讶,有那么好的前途,居然申请转业,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关你屁事!”
欧振海丢下这话,拿起外套就离开了咖啡馆。
之后过了一个星期,他居然都没有来找我。这让我倒是诧异起来,然而在酒吧却经常可以看到那个美女,楚兰馨也陪着去过两次酒吧,我也陪那个美女聊了一次,当然,是楚兰馨不在的时候。
那个美女叫柳倩柔,全州市柳氏集团的千金小姐,和方家走的比较近。至于她和欧振海。两人确实已经彻底说拜拜了,因为两人的身份差别太大。
一个是军区干部,从小家风严厉。一个是富家小姐,放浪形骸。
欧振海的父母可不会贪图女方家的财产,只想找一个没有什么花边新闻的好媳妇而已,瞧不上柳倩柔的过去。要是势利点的父母,或许早就答应了。
也谈不上谁对谁错,只是欧振海的父母更看重人品为人而已。既然都看不惯,那还是分了为好。听柳倩柔说欧振海的转业申请没有通过,被硬压了下来,现在已经回部队里面去了,难怪他没有再来找我陪练。
这么好的陪练就没了,我还想继续学一些军中格斗术呢。
好消息是KTV那个场子有了第一次分红,利润比星月酒吧就少多了,但那边棋牌室的抽水和街道保护费的收入比这边多,一个月全部加起来有20万。加上星月酒吧这条街也是20多万,把工资发下来,杨锋我们四个平分的话,每个人还有五万左右。
坏消息是,冯伟说最近也不知道从哪儿出现一批毒品,开始在我们管辖的两条街区进行售卖,好几次他带人过去的时候,对方就已经撤了,根本就看不到影子。
这事情让我变得警惕了,冉洪早就叮嘱过,跟着他混绝对不准沾染毒品,孔兴文就是沾了不该沾的东西,二三十年的朋友情分,冉洪说废就废,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好几个晚自习,我都请了假,来到文丰街一带,开始盯着附近的一举一动,想把那贩卖毒品的家伙给揪出来,但对方似乎对这里很熟悉,我连续好多个晚上都扑了一个空。
当星月酒吧的某两个舞女都染上了毒瘾后,我才警觉,这是内部的人在搞鬼,我心里也清楚这肯定是那些老家伙开始准备对我下手了。
他们低调了将近一个月。完全没有动静,就算是何清都不会在吃了那么大的亏的情况下忍气吞声,肯定会有所行动的。
我开始吩咐杨锋三人亲自出马,盯着自己手下的人,其他人我根本不敢相信,就只相信他们三个。但他们也只有三个人,盯了两天没有什么收获。
我找了一个染上毒瘾的舞女,问她到底从哪儿拿到的毒品。她说她根本就不认识对方,只是想找找乐子,所以就买了一些。我不知道她说的话的真假,但能做的就是直接把她给轰出了星月酒吧,连另外一个染上了瘾的舞女也一起开除,同时放出话,谁再染上瘾的话,那自己趁早滚蛋。别等着被我扫地出门。
这样的方式并不能遏制事态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某几个舞女只是变得更加谨慎而已,甚至大部分舞女或多或少的沾上了一点毒,听说以前孔兴文在的时候,大部分舞女都会吸一些毒,在酒吧赚到的钱,有一半就进孔兴文的口袋。
就算我接管了这里,不准售卖后,她们也会从其他渠道购买,只不过是路程远近而已。
在别的地方买,我管不着,在其他地方吸,我同样管不着,但现在在我的地盘上,不仅卖,而且吸,我不得不管了,因为连冉鹏都打电话提醒我了,说让我小心一点,他叔叔都听到我这边管辖的街区开始变得猖狂,如果我压不下来,那他叔叔就会换一个能压的人过来。
这就是那些老家伙搞的鬼。
让我坐上不该坐的位置是阳谋,等我坐上之后,再来阴的。这就是阴谋,现在两招一起用,就是想把我狠狠的拉下去,这只是第一步,鬼知道还有什么阴招在后面等着。
如果我连第一招都接不下来,那也别考虑后面了。考虑了很久,我不得不私底下找叶雪儿求助,当我说出我的要求时。或许她觉得亏欠我的,所以没有犹豫就答应了下来。
我很感激她,但我没想到因为我这个要求,差点让她命丧黄泉。
我的本意是让她接近那些吸毒的舞女,拉近关系,然后说她也想找找乐子,看能不能联系卖家,给她也来一点,等她见到卖家后,打电话通知我,或者是记住对方到底是什么人,我召集手下,让她一个一个的辨认过去。
如果找到了,那我自然会处罚那吃里扒外的小弟。如果找不到,说明不是我自己的人在卖,只要不是我自己的手下,那我就能撇清关系,就算我被换掉,也不会被牵扯进贩卖毒品的事件当中,能保住自己的安全。
如果是我的手下,我还不能揪出这些人来的话,到时候他们诬赖在我头上,说一切都是我指使的,那我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楚了,因为我终究是这里的话事人。
如同上次所说,小弟犯了错,老大也是有责任的,推卸不了责任,如果推卸了责任,这个老大也就当到头了。
然而,我太低估对方了,叶雪儿正是这样中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