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柔一声害羞娇嗔,但神色间的扬身材却是透露着她此时的开心。
阿史那土门叹了叹气后,突然,那一双干枯的眸子闪着矍铄的光芒。
“那半月之后,我阿史那土门,定要与那约突邻慕月再一会!我这老脸和突厥在草原的脸面,定要让那女人还回来!”
土门微微顿了,粗哑的声音中夹带着十分的决然与寒意。
“哼哼,至于我那几千将士的性命,连同那两百弟兄的头颅,我阿史那土门对天起誓,有生之年,定要让他柔然和那该死的女人,血债血偿!蠕蠕全族死无葬身之地!”
……
跟着突厥整个部落搬迁,拓跋歌尔作为一个在中原土生土长的大家闺秀,起先还是有些不习惯边塞游牧民族的生活,可在叔叔的陪伴,天天生活在着蓝天白云之间,竟也渐渐习惯了这闲适日子。
可是对这些在边塞人,这娃娃是真心有些不喜的。
草原缺水。这女娃娃每隔五天洗一次澡,在中原都算是很不爱干净的了,可这边塞的突厥人,尤其是男人,大半年可能才会过一次热水来。
这一点,让歌尔很是难以忍受。是以,这女娃娃极其不喜欢和这些草原上的莽夫有任何交集。
但草原女人的服饰打扮,草原人民的饮食起居,草原人民的生活方式,天天看着还是挺不错。至少,在这样偏远的安宁的似乎“没有战争”和“争吵杀戮”的地方,和自己的叔叔以及乖巧的狼儿一起生活,也是一件人生快意之事。
所以,对突厥这个地方,歌尔是既不喜欢,又不讨厌,一时之间,心徘徊不定,将来是否真地要留在此处?
“歌尔。”
墨叶一贯冰冷的声音从身后传来,歌尔正坐在帐外捣土,听得叔叔的声音,恍然转过头,咕噜噜的大眼睛盯着叔叔手上提着的鱼,黝黑的瞳仁顿时放光。
“呀,叔叔,你是从哪里找到的鱼啊?”
话音一落,人已经一瘸一拐地蹦到叔叔面前,此时的歌尔也才十二岁,叔叔却是近三十,两人的年龄差距很好地体现在身高这一特征之上。
歌尔的头顶多平在墨叶的腿根处。那高矮差距,还真不是用语言能说出来的。
此时因为在草原好久都没吃到鱼而分外委屈的眼睛贪婪地盯着叔叔手上提着的鱼,毕竟天天在这里吃烤羊之内的,鱼这样的食物,在草原上还是很宝贵的。
狼儿跟在歌尔身后,目光同样贪婪地盯着墨叶手中的白鱼,移不开视线,涎水都差点快落来。
“没你的份。”墨叶提着鱼走过狼儿的身旁,顺便摸摸它毛茸茸的头,而后将白鱼交给一个侍女。那侍女提着白鱼便向另一个煮饭的穹庐走去。
墨叶看一眼转身看向歌尔,修长的手臂抱过她娇小的身子,看着歌尔几乎有些小麦颜色的脸色,心有些疼惜,说道:“吃鱼对你康复有好处,从明天起,每天我都会去河里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