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下动作干净利落,就算是格斗大家的阮烟罗,都看不出任何破绽来,她甚至觉得就算是她自己,在卫流这个动作之下,都未必能躲得过去。
卫流慢慢站起身,居高临下地盯着那个碎尸狂魔,眼角微微收缩,一股无边压力忽然就从他的身上散发出来。
这股味道极冷酷,极危险,极嗜血。
就算是已经杀了好几个人,还采用了碎尸这样残忍手段的人,在卫流的这股压力之下,也忍不住狠狠打了寒颤。
他白皙清俊的面容忍不住变形了,面色也惨白得吓人,他想不通,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可怕的气息?
卫流心头亦是翻涌的厉害。
有人要伤害阮烟罗,居然有人,在他的眼前,要伤害阮烟罗。
他觉得自己脑子里转的厉害,有好多的思绪和无名的情绪不受他控制的拼命往外跳,他满脑子都是有人要伤害阮烟罗这件事情,这在他的认知里,似乎是极不可原谅的,这不可原谅之中,又伴随着一股说不出的莫名心酸与悲凉,就好像,这种伤害,也曾经和他有莫大的关系似的。
他脑中忽然就跳出这几天他在家看的那几本漫画。
漫画是紫烟好早之前就送来的,说是让他看着解闷,顺便也了解了解他cos的那个人。他一开始并不打算看,他记得阮烟罗说过会送她一套,既然应了阮烟罗,在阮烟罗送来之前就看这套漫画,好像并不是件礼貌的事情,所以紫烟送来的那套漫画一直被他摆在了角落处。
可是那一日从警局回来之后,他心头被一种莫名的悲愤充斥着,无意中看到摆在角落的漫画之后,不知为何,就是十分想知道那个和他同名的漫画角色,究竟都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不会忘记,当他看完那部漫画之后,心头所产生的诧异与震惊。
原来他cos的那个角色,并没有和阮烟罗在一起,不仅如此,反而一而再地伤害着阮烟罗。
一边伤害,一边又在内心里渴望,到了最后的最后,终于将一条命,还给了那个漫画中的女主角。
是的,女主角,而他,却并非是男主角,而不过是一个,注定了和女主角没有可能的角色,第一男配。
他不知道,原来,他不过是这样的身份。
而更让他想不通的是,明明,那不过是书人物的故事,可是他看过之后,却觉得好像身临其境似的,好像,那根本不是假的,而是真的发生过,是他切切实实经历过的。
那么真实,那么细微,有些镜头的画面闪过脑海,竟让他连心都痛了。那些烈日莲的反噬,黄泉丹的痛苦,亦在他身体中产生了化学反应一样的清晰触觉,令他觉得,他好像根本就是书中的人。
所以那一天,他会轻易就把阮烟罗的安危交给梁少君,所以这几天,他根本无法兴起半点去找阮烟罗念头。
潜意识里,他认为,这个女子,根本不可能是自己的,就算做的再多,到了最后,也不过是徒留一场痛意而已。
与其这样,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要投下任何感情。
可是,他又无法控制自己对她安危的担心,所以每一天,都会守在阮烟罗的楼下,从亲眼看着阮烟罗被梁少君送到家,再到第二天看着梁少君接她走,他才会回家去休息。
体内爆发出的潜力,还有对那股力量运用的诀窍帮了他极大的忙,让他可以在不被卫太太乃至卫司令发现的情况下,悄然在卫宅出入,而除了每天睡迟一点,在卫太太眼里,他和平常几乎是一点区别都没有的。
今天他在阮烟罗的楼下迟迟等不到他,心里就没来由地不安,也不知道怎么了,就是有种强烈的预感,觉得阮烟罗出事了。
他打电话给梁少君,梁少君的手机关机,根本打不通,他没有办法,只好拼命地在附近找,他沿着阮烟罗回家的路,几乎一路找到了特战队门口,然后又找了回来,可是什么都没有发现,他急的几乎崩溃,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往自己家的方向找过来,没有想到,竟就被他看到那么惊险的一幕。
方才的画面映回脑中,卫流仍有种惊魂未定的感觉,他无法想像,阮烟罗竟就真的差一点在他眼前被杀掉。
只要想到这一点,他浑身的血就泛着凉气,连他自己也控制不住那种惊颤的感觉。
如是他不是最近对身体力量的控制有种长进,如果他不是发现自己对于投掷的准头和力度都很有天份,如果方才扔出的那块石头,砸在那个碎尸狂魔手上的角度和力量有了些微的偏差……
卫流不敢想像那种后果。
所以他看着被他砸在地上的碎尸碎犯,眼中的冷意就更森寒了一些。
他慢慢走近,那人不断退缩,忽然间,那人尖声叫道:“我投降,你把我抓回去,你是警察,不能再对我怎么样!”
就算被抓回去,他也有办法让律师来为他脱罪,现在只有阮烟罗一条孤证,就算证明今天晚上的事情是他做的,也没有办法证明前几天的事情也是他做的,到时候顶多算抢劫未遂,再想办法弄点自首和立功的情节,至多判个几年。
这一点牢狱之灾,他承受的起,而眼前这个男人心底的怒火和冰冷,却是他完全无法承受的。
几乎只在一瞬间,他就已经做出了选择。
在他看来,卫流是警察,警察都是有纪律的,只要他已经愿意被捕,卫流就不能再对他做什么。
卫流笑了,他笑起来的时候,实在是个非常漂亮的人,可是从他口中吐出来的话,却让那个碎尸狂魔彻底绝望了,他非常轻柔非常好听地说道:“很遗憾,我不是警察。而且……”
回眸向着阮烟罗望了一眼,轻声说道:“我接下来的举动全都是正当防卫,阮队长会为我做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阿流的番外,大概明天能完吧。
这几天写的慢,是因为在准备新书,大概十月会发,所以请大家见谅。
某妖研究生是学法的,最后一条算是科普。
另外月票推荐票什么的都是要的,千万表忘咯~~